综服生产企业相关备案操作手册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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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17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35号《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17年35号公告),其中公告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本文档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详细介绍如何进行代办退税相关备案

  生产企业办理代办退税相关备案需要三个步骤

  第一步,判断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条件;

  第二步,完成代办退税相关备案电子数据申报

  第三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办退税相关备案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

第一步 判断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条件

  2017年35号公告中指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

  具体条件内容可参阅2017年3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第二步 代办退税相关备案电子数据申报

  目前社会上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则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其二,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则只需办理《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可跳过此步骤)

  具体操作:

  1.打开“慧税空间http://www.tax360.com.cn”首页,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与《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入口,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后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进行备案操作。如图所示:

  图1

  

图2

  2.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表单界面即为编辑界面。如图所示:

  图3

  提醒:工商有效期:若营业执照为“长期”则填写99。

  退税开户银行及账号:须从税务登记中的银行账号中的选择填报。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需和税务备案时填写的内容一致。

  3.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最下方“生成数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保存数据的路径,点击“下载”即可生成电子数据。如图所示:

  图4

  图5

  图6

  提醒: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为加密文件,不可解密也不可双击打开。

  4.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下方“打印”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保存数据的路径,点击“下载”按钮,打开下载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excel表,打印即可。如图所示:

  图7

 

  图8

  图9

  图10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必操作此步骤)

  具体操作:

  1.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中点击左上角《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按钮,即可跳转到《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点击填写区域字段即可编辑,输入完成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如图所示:

  图11

  2.在《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点击左上角“生成”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保存数据的路径,点击“下载”即可生成申报数据。如图所示:

  图12

  图13

  图14

  提醒: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为加密文件,不可解密也不可双击打开。

  3.在《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点击左上角“打印”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保存数据的路径,点击“下载”按钮,打开下载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excel表,打印即可。如图所示:

  图15

  图16

  图17

  图18

  提醒: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只需办理《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即可;

  若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则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第三步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

  因各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情况不同,所以提交资料不同,以下提交的纸质资料仅供参考。

  前期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电子资料: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电子申报数据。

  纸质资料:

  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2份;

  2.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前期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电子资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电子申报数据;

  2.《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电子申报数据。

  纸质资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5.《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2份;

  6.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7.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醒:若需要提交其他资料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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