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需要备案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备案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备案

数据项说明

  【申请日期】由集团公司总部填报申请,填写申请的日期。默认系统时间,可修改,须一致。
  【海关企业代码】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总部或控股企业)的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总部或控股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总部或控股企业)的纳税人名称。
  【所在地】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总部或控股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总部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地位】在集团公司中的地位,1-总部或2-控股企业。
  【持股比例】集团公司总部所占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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