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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变更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原计划分配率】调整前的核销计划分配率。 【调计划分配率】调整后的核销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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