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数据项说明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207。
  【序号        】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设备名称    】已使用过的设备名称。
  【出口日期    】含义:货物报关出口的日期。
  【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代理证明号  】规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设备凭证号码】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号码。
  【开票日期    】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开票日期。
  【金额        】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上的设备金额。
  【征税率      】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上的征税率。
  【税额        】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上税额。
  【申报退税额  】申报退税额 = 折余价值 × 退税率。
  【暂缓标志    】1:暂缓退税    空:正常
  【不予退税标志】1:不予退税    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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