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区)进出口累计6068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7%;其中出口合计为2955.3亿美元,同比增长31.6%;进口合计为3112.7亿美元,同比增长26.9%。
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有贸易方式中,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2797.7亿美元,同比增长47%,占比为46.1%。其中,出口值946.7亿美元,同比增长91.1%;进口值1851.1亿美元,同比增长31.5%。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2550亿美元,同比增长21.9%,占比为42%。其中,出口值1750.1亿美元,同比增长18.5%;进口值799.8亿美元,同比增长30.1%。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量占比为88.1%。
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有企业性质中,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3340.9亿美元,同比增长5.9%,占比为55.1%。其中,出口值1786.1亿美元,同比增长6.2%;进口值1554.7亿美元,同比增长5.5%。私营企业进出口值1405.4亿美元,同比增长102.9%,占比为23.2%。其中,出口值634.8亿美元,同比增长1.8倍;进口值770.6亿美元,同比增长65.6%。中外合资企业进出口值730.2亿美元,同比增长68%,占比为12%。其中,出口值355.4亿美元,同比增长88.5%;进口值374.9亿美元,同比增长52.3%。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为90.3%。
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香港和日本居前三位。美国进出口值为867.3亿美元,同比增长18.1%,占比为14.3%;香港地区进出口值为866.2亿美元,同比增长97.9%,占比为14.3%;日本进出口值为489.9亿美元,同比增长7.7%,占比为8.1%。上述三国(地区)进出口合计占比为36.6%。
我国自1990年批准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以来,截至2012年已批准设立了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12个保税区,47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园区,14个保税港区,30个综合保税区,2个跨境工业园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78个,内陆及沿边地区32个。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形成较大的外贸进出口规模、较强的加工制造能力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逐步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先行先试先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