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失控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税源失控是相对于税源监控而言的。监控不力,导致税源大量流失,即税源失控。

税源失控的现象

  1.漏征漏管户比重偏大

  由于许多经营者的经青地地处偏僻或隐蔽,税务机关难以发现其经营行为,造成了很多纳税人逃避了税务机关的监管。据有关资料表明,当前漏征漏管现象的存在不是个别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且难以根除的问题。比如,某某市国税局在工商部门及城区政府的配合下,组织了100 多人次对市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水果批发市场、海鲜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以及大型集贸市场进行税务登记专项检查,在检查的7548 户纳税户中,就有90 多户有税务登记违章行为,查出漏征漏管户460户。另外,据某某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反映,在该年的某三个月内,该局共办理工商登记2254户,其中应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1834 户,但仅有13 06 户前来办理税务登记证,办证率为7 1%。

  2.一般纳税人税款流失严重

  在一般纳税人中,购进货物未付完款即抵扣进项税,利用预收帐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隐瞒收人,私设金库进行帐外经营,将购进货物或自产、加工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等比比皆是。据有关专业人士估计八成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程度不同的有偷漏税行为,比较严重的是准备几套帐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安排会计人员专门研究税法以寻找偷漏税的机会。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大集团公司纷纷采取所谓“直销”、“联营”、“专卖”、“总代理”等经营方式,使经营该企业产品的商业企业以近于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然后由厂家将利润另外以各种式返还给商业企业,造成利润转移,逃避增值税或导致增值税在行业间、地区间发生非正常的转移,使局部地区增值税税负降低。

  3.小规模纳税人依托无帐优势.税收监管严重失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数量逐渐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国家从私营企业取得的税收也不断增加,但私营企业会计工作仍相当薄弱,随意性比较大,增加了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的难度,甚至很多企业就没有建账,税务机关根本无法掌握纳税人确切的经营收入,只能核定征收。在核定征收的过程中,小规模纳税人面对税务人员是叫苦连天,诉称是在艰难困苦中勉强经营,致使税务工作人员在核定征收过程中就低不就高,由此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在我国某发达省份进行的典型调查中发现核定数额是每月400 元的一户纳税人,税务人员根据从各个侧面掌握的信息该纳税人纳税额应是400 多元,小规模纳税人税款流失非常惊人。

  4.新兴销售途径— 电子商务成了企业偷逃税款的避风港

  在当今电子计算机拉术突飞猛进,以及产品价格日渐降低的情况下,微机正逐渐走进办公场所和普通家庭,从而使电子商务从无到有,到日益兴隆。据报载,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交易额每年高达数百亿元,以两位数的速度向上增长。这一商业活动的“交易场所”是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网站,顾客只要将钱存到商家指定的帐号或者网上订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家通过邮寄,或者通过设在顾客所在地的经销点或货仓直接为顾客送货上门,许多顾客是直接消费者,不索取发票。通过这样的“地下销售”,电子商务越兴旺,隐性销售额越多,税款流失越严重。

税源失控的成因分析

  1.发票管理制度先天不足

  目前,我国工商企业使用的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是规范纳税人抵扣行为,防止偷漏税,可实际执行结果是只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发现并采取措施,但井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普通发票更是在制止偷漏税方面形同虚设。交通运输发票和废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更是漏洞百出,为纳税人偷漏税提供了大量的可乘之机。

  2.税收管理存在抓大放小现象

  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变动频繁,商业活动日趋复杂多样、经营手段更趋灵活多变的时候,税务机关却面临着这样的两难: 一是人事改革,人员精减,征查力量不足,而且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认定后缺乏一套规范严密的管理办法。力量不足,使税务机关容易出现“抓大放小”现象,侧重于大、中税源企业的征收检查,忽视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部分省级税务机关设立重点税源处,市级税务机关设立重点税源分局,区县局税务机关设立重点税源科,从这些机构的设置可以清楚地发现税务机关在对待大、中型企业上是非常重视的,不惜大量人力重点管理。其实,越是大、中型企业越是规范,越不需要税务机关下大力气,而且,被列为重点税源的企业在总纳税企业中所占比例很小。相反,占纳税比例巨大的小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才应该是税源管理的重点。

  3.我国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新老问题并存

  我国毕竟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由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下过渡到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又使我国从计划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状态决定了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现金交易是企业偷逃税款的温床,即使税务人员责任心再强,因漏洞太大又太宽,在加强征管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收购、合并、解散、破产、撤销等,股份制企业的分合经营、连锁经营,私营个体经济的大发展,使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等税源基础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造成了税源状况不清,从而使国家税款流失,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

  4.税务干部的征管能力不足或征管的积极性不高

  为国聚财是税务干部的职责,堵塞税款的跑冒滴漏是税务干部的日常工作,可是,现实中的情况是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尤其是与企业接触密切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与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适应不了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一些税务干部的思想中有这样的意识,税款收的再多是国家的,与自己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大,何必监管的那么严。并且,日常繁杂的工作事务很多,如果严格按要求去加强征管工作量太大,付出的代价太多,有一种得过且过的心态在影响。

  5.部门配合不力,信息不能共享

  做好税源监控工作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关系极大。目前,税务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宏观经济信息方而,还显得十分薄弱。虽然新修订的《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第十七条也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在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账户账号,做到双向监控。但时至今日,总局还没能与国家工商总局和银行部门形成个如何配合的具体实施意见,使得基层税务部门在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面显得不够协调、畅通。新修订的《征管法》还规定,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可许多税务机关还没能与国家宏观经济信息权威的统计部门建立起信息协作关系,使得宏观的经济信息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同时,由于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在运用电脑水平和使用软件的不统一,使得一些经济信息无法与税务部门联网共享,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对税源的监控。就是在税务系统内部,国税与地税的信息也存在软件不统一、信息无法共享问题。更有甚者,即使在国税或地税内部征收、管理、稽卉各相关部门也没有设置一个广泛交流信息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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