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3月21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