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林业税指菲律宾对采伐的木材征收的一种税。以木材采伐人为纳税人。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税木材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木材,每立方米税额3.5比索,二级木材,每立方米税额2比索,三级木材,每立方米税额1.5比索,四级木材,每立方米税额0.6比索。林业税实行起运征收,税款由采伐人于起运时缴纳。 为了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以下简称次小薪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农业特产税。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9/4/9 15:37:5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