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成、加倍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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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成,亦称“加成征收” ,指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若干成。 加征一成就是原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加征十成就是原应纳税额的百分之百,即一倍。 加倍,亦称“加倍征收”,指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若干倍,加征十成或十成以上,也称“加倍征收”。加成加倍实质上都是税率的延伸,以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它在我国税制中运用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某些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加重课税的措施。另一种是为了贯彻“区别对待、合理负担” 的税收政策,对个别利润特大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调节收入的措施。

  例如我国工商税条例曾规定: 为了同城乡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对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活动,可以酌情加成或者加倍征税。又如现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年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为了消除和缓解社会不同成员之间收入过份悬殊的状况,按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10%至40%的所得税,即加征一至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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