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税制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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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进税制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大小而分级规定,且逐级提高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又称“累进税率”。它将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分为若干个级距,某一级距适用于某一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没有单一税率,是一种多层次的税率结构,每一个税种的税率都是由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税率所组成,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中间税率。它与比例税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使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与纳税能力相适应,但其税额的计算相对较繁。累进税率按对其累进的方式,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等。

  当经济繁荣时,随着生产扩大就业增加,人们收入随之增加,而通过累进的所得税所征收的税额也自动地以更快的速度增加,税收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意味着人们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相对较少,从而使消费和总需求增幅也相对较小,最终遏制总需求扩张和经济过热的作用。当经济衰退时,国民产出水平下降,个人收入和公司利润普遍下降,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政府税收会自动减少,留给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也会自动地减少一些,从而使消费和总需求也自动地少下降一些,从而起到缓解经济衰退的作用。

  在税率既定不变的条件下,税收随经济周期自动地同方向变化,税收的这种自动变化与政府在经济繁荣时期应当增税;在经济衰退时期应当减税的意图正相吻合,因而它是经济体系内有助于稳定经济的自动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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