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遗产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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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总遗产税又称“总遗产税制”。指就死亡人的遗产总额而课征的一种遗产税。设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其课征方法有: (1) 按遗产转移的次数先后,课以不同的累进税; (2)按遗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课征; (3)规定免税额,对小额遗产免课; (4) 准予分期纳税或以实物交纳。美国等国实行总遗产税制。

定义

  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采用这种税制的有美国、英国等。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特点

  总遗产税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先税后分”,表现为先缴完税后再分遗产,税制简单,纳税对象明确,因而征收成本比较低。但是,总遗产税是对遗产总额征收税款,它不管亲属关系亲疏,也不管税负承受能力,实行“一刀切”;只和遗产总额挂钩,按一个标准缴税。

  赞成总遗产税的人认为,总遗产税比较简单而易管理,比分遗产税能更好的组织收入,以及对于没有开征净财富税的国家,一生中至少征收一次的总遗产税或许是一种比较合适的财富课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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