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出税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一些资产阶级学者设想的用以取代消费税的一种消费支出税。设想的这种税以消费者个人为纳税人,但不是根据纳税人的个别消费行为或特别消费行为课征,而是根据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消费支出总额课征。个人支出税与对消费品课税比较,共同点是最终都要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对消费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作用。但个人支出税由消费者个人负税,并且由消费者个人纳税,而对消费品课征的消费税,其纳税人是应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则是负税人; 个人支出税属于对个人综合消费的课税,而对消费品的课税属于对个人个别或特定消费的课注和某些国家政府部门的重视,但时至今日,尚无一个国家正式施行过。
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有三种选择: (1) 逐项计算法,即直接逐项计算个人的消费支出,求出消费支出总额,据以计税; (2) 所得扣除法,即从个人的全部所得额中减去同期的储蓄净额,求得消费支出总额,据以计税; (3) 货币收支推算法,即以个人一定期间的货币收支数推算同期的消费支出总额,据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