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税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综合税指按企业销售各种产品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以及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工商统一税附加,按一个税率合并缴纳的一种税。当时称为“四税合一,综合税率征收。”1968年9月开始,在天津市一些企业进行了这种简化税制的试点。

相关规定

  1、8月1日马内阁部长会议通过批准关于修改税法中“综合税”的法律草案。综合税建于1999年,它代替原来的工商利润包干税。它将营业税、酒牌税、工商利润税、工资减扣、包干税、增值税等合并为综合税。征收对象是个体企业经营者、手工业者、商人等,年营业额税前等于或低于3000万西郎。综合税率最低综合税1.47西郎,最高120万西郎。每年一次性缴纳。设立这个税种主要为了简化法律规定和程序,扩大对从事非正式经济征税范围。但是2004年的调查显示存在许多不足,如有些税率差别太大、对有些行业征收的税费不符合实际、不同区域纳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次修改这个税种的有关规定,就是消除已发现的一些缺陷和不足。

新内容

  a、新建48个纳税分档,以便更好地考虑和区别各种不同情况;

  b、对裁缝的征税,根据其作坊的缝纫机数量的加权平均数,按作坊收取;

  c、对美发店、个人理发师、假发编织者,按不同的情况区别征税;

  d、取消按“地区”收取税费;

  e、根据关于“综合税”的新的规定,费率标准从过去的13个增加到24个。

  2、从本月起,北京市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严格按照5%的税率征税。北京市地税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率进行了规范。该《通知》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入库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按0.5%的征收率计征,其余则按照4.5%的征收率计征。业内人士称,该项政策并不是新政策,2004年便已实施,但主要是由房主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而在2006年11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曾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出租人缴税、叫停中介公司“押一付三”制收费方式等内容引起较大社会关注。有调查显示,部分房主认为,房租收入不算多,收税费不合理;一些租户则担心税费被转移到自己身上,也对征收税费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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