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捐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资本捐指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非常时期对财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具有临时税性质的特别财产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意大利等国为了清偿巨额债务,都曾开征过这种税。资本捐以自然人为纳税人,按纳税人所有的资本财产作为征税对象,但通常规定较高的起征点,并且采用配赋税办法课征,即先根据需要确定课征资本捐总额,再按纳税人的财产价值为依据,采用较高的累进税率课于每一个纳税人。

  缴纳形式一般比较灵活,现金、实物、公债票、有价证券和其他动产或不动产都可以用来缴纳税款。出于偿债目的课征资本捐,若用于偿还内债,只是将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作为债务人的国家手中,进而转移到国内债权人手中,一般无损于国家的权益和经济的发展,但如果用于偿还外债,则会造成资源外流和国内资本短缺,不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债权人和高额财产所有者都是资产阶级,因而国家课征资本捐,其纳税人也都是资产阶级,表面上看,这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是有利的,然而究其实质,资本主义国家课征资本捐,只不过是对资产阶级内部的私有财产的又一次再分配,从根本上说仍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