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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建安税,全称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的一种,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建安税

  (一)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 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 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 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 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 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 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 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 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 、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涉及税金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税金计算

  税金的计算

  1、营业税

  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6、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为25%。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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