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是指我国从1985年起实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经济体制的决定,要求对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作进一步改革;同时,针对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新的问题,原体制中的若干规定也需要作必要的修改。国家决定,从1985年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新预算管理体制。
其主要内容是:收入划分。原则上按税种划分各级预算收入。收入分为三大类,即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面定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在固定收入中,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70%作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30%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