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征收工商税的一种税法。它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维护税务工作的严肃性、完善经济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工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两个方面: 国家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后者主要包括:(1) 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零售及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2) 从事邮政与电讯、农副产品采购、经营进口贸易的单位。工商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 商品销售收入,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的商品零售销售收入及加工业务收入。(2) 购进商品支付金额,如采购应税的农副产品支付金额、进口贸易所支付的金额。(3) 非商品流转收入金额,如邮政电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业务收入,各种服务业的经营收 入。
依工商税法规定,工商税采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分别按上述法律关系的客体予以分别计算。纳税环节一般分为工业与商业两个环节课税。对农副产品应根据不同情况在采购和零售两个环节或只在零售环节征税;对进口贸易,在进口环节征税,由海关代征; 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和各种服务业,只在取得经营业务收入的环节征税。对科学研究单位的试验收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疗保健、农业事业等单位和国家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免纳工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