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价税是土地税的一种。按土地的价格课征。清末曾在青岛实行。按私有土地价格的6 %征收。北洋政府时期亦有改田赋为地价税之议,但未实行。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颁布广州市土地登证及征税条例,规定:宅地照地价征税1 %,农地征5 %,旷地征2%。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于1930年正式颁布《土地法》,规定: 市改良地照地价征10~20%。市未改良地照地价征15~30%、市荒地征30~100%;乡改良地免税未改良地征12~15%,乡荒地征10~100%。青岛广州、杭州、上海等城市及广东省曾征收过地价税。1936年12月,国民党政府公布《征收地价税章程》,拟推行全国; 但因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清丈与估价未及全面进行,只在极少数市县实行,税率一般为10%。直至抗战胜利后,仍未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