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财产税指丹麦对个人财产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个人手头现金、银行存款、证券、贷出款项、土地、房屋、设备、固定装置、机动车辆、船舶、飞机和在公司的投资额等,但不包括个人收藏的油画、邮票、珠宝、家用器皿等。纳税人是在丹麦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的个人。 对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个人,就其在全世界的净财产征税; 对负有有限纳税义务的个人,仅就与在丹麦从事经营活动有关的净财产征税。
以纳税人公历年度每年12月31日的净财产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净财产额是纳税人的应税财产总额扣除债务后的余额。净财产税采取夫妇合并申报纳税,1985年规定起征点为1,229,200克朗,税率为2.2%。净财产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