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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定关税是“协定关税”的对称,亦称“自主关税”,是由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关税。包括关税税率及有关关税的各种法规、条例。实行国定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签订有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我国自50年代以来,独立地制定、修订本国关税的一切制度。
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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