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些经济体以环保为名义设置的贸易壁垒。碳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碳税,即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所排放碳的多少收取的一种环境税,在现实操作中也常常采用能源税的形式 。
碳税和边境税
碳税和边境税调整是欧盟和美国热议的碳壁垒措施之一。“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使用成本,从而迫使使用者选择能效更高的生产方法、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排放。
碳减排证明
国际电力工人兄弟会和美国电力组织,在2007年提出了一个建议:针对美国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在遵守了美国的碳减排要求后可能遇到的世界竞争问题,美国应该要求进口的货物必须来自自己采取与美国的限制和贸易机制(Cap-and-Trade)相当的减排制度的国家,或者生产者必须获得“碳补助”并且产品在进口时附随这样碳补助证明,碳补助可以从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市场购入。生产企业资源购买碳补助,以表明取得了相应的证明,即碳减排证明,才能将产品出口到美国。
碳标志
碳标志披露产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和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机制影响生产者的行为,迫使生产者提供低排放的产品和服务。
气候友好型补贴
国家为了实施自己的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可以采取补贴措施,这些补贴具有专向性,但仍然可以是符合WTO补贴协议第8条第2款(c)项规定的不可诉补贴,因为这可以促进现有的设备和实施符合新的环境标准。
政府采购导向
由于国家采购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国家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生产 [2] 。
碳关税是指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从严格意义上说,碳关税应该叫做“边境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为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作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的竞争。但实际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但却热衷于对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