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型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相对均衡地分厉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具体地说,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权和执行权,一部分归属中央政府,一部分归属地方政府,实行由中夷和地方平行管理,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掌握50%左右。
如美国、联邦德国等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棊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税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相应的权力和财力,有利于各行使税收管理权和实现各自的各项职能。缺点是/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不易找到客观公允的标准。同时在这种体制下,税务管理机构通常须实行双轨制或多轨制结构,税务管理成本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