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指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大部分集中于中央政府,小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按集中的程度差别,还可进一步分为高度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和相对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两种。高度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权全部属于中央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的执行权,大部分属于中央,小部分属于地方,税收收入的80~90%由中央政府掌握。如苏联以往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我国建国初期的税收管理体制,都属于这种类型。相对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权与执行权大部分属于中央,小部分属于地方,税收收入70%左右由中央政府掌握。
如日本、匈牙利等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集中型税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全国税政、税制的高度统一,中央政府掌握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财力强大,有利于中央政府有效地实现各项职能; 缺点是,地方缺乏必要的权力和财力,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行使税收管理权,促进地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