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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阶段课征亦称“多次课征制”。“单阶段课征”的对称。指对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流转过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的流转额课征销售税或营业税的一种征税制度。如墨西哥的营业税,对生产、批发和零售所有各个阶段的流转额都课税。
荷兰、比利时过去的销售税,对生产和批发两个阶段的流转额都课税; 挪威的销售税,对批发和零售两个阶段的流转额都课税。我国曾试行过的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也规定在两个阶段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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