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型税收管理体制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分散型税收管理体制指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大部分集中于地方政府,小部分属于中央政府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不仅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的执行权全部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而且其制定权也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一小部分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权,税收收入70~80%由地方政府掌握。如美国联邦政府初创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和南斯拉夫的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

  这种税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权力和 财力,便于其因地制宜地行使税收管理权和发展地方事业,有利于巩固地方割据势力或自治政权; 缺点是中央政府财力匮乏,不利于其有效地实现各项职能,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同时,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多具地区性,不利于保持全国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