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并界定了“有代表性的商品包”的概念以后,马歇尔以英国(E国)和德国(G国)的相互贸易为例,精心设计了一个贸易供求表,并以此展开了对国际供需关系决定国际贸易均衡的分析。见下表:
(I) | (II) | (III) | (IV) | (V) |
E国的出口 /G国的进口 | E国对贸易条件的要求 | E国在一定贸易条件下的进口总量 | G国对贸易条件的要求 | G国在一定贸易条件下的出口总量 |
10000 | 10 | 1000 | 230 | 23000 |
20000 | 20 | 4000 | 175 | 35000 |
30000 | 30 | 9000 | 143 | 42900 |
40000 | 35 | 14000 | 122 | 48800 |
50000 | 40 | 20000 | 108 | 54000 |
60000 | 46 | 27600 | 95 | 57000 |
70000 | 55 | 38500 | 86 | 60200 |
80000 | 68 | 54400 | 82.5 | 66000 |
90000 | 78 | 70200 | 78 | 70200 |
100000 | 83 | 83000 | 76 | 76000 |
110000 | 86 | 94600 | 74.5 | 81950 |
120000 | 88.5 | 106200 | 73.75 | 88500 |
表中第一栏:E国出口的商品包数量或G国进口的商品包数量;第二栏:E国出口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每百包出口商品要求交换到的G国出口商品包数量;第三栏:E国出口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能够从G国换得的G国出口商品包数量(Ⅲ)=(Ⅰ)÷100×(Ⅱ);第四栏:G国进口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每进口一百包E国商品愿意支付的本国出口商品包数量;第五栏:G国进口量为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愿意支付的本国出口商品包的总量(Ⅴ)=(Ⅰ)÷100×(Ⅳ)。
如果用BE和BG分别表示两国的出口商品包,从表中可见,当E国的贸易条件从100BE:10BG逐渐改善为BE:85BG 时,E国的出口供给随之从10000BE增至12000BE,与此同时,E国自G国的进口需求从10000BE增至106200BG;当G国的贸易条件从100BE:130BG 逐渐改善为100BE:73.75BG时,G国自E国的进口需求随之亦从10000增至12000,与此同时,G国对E国的出口供给亦从23000BE增至88500BG。
由此可以看出,E、G两国的进口需求同它们各自的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水平成反比,E、G两国的出口供给同它们各自的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水平成正比。在这样一个贸易模型中,E国之出口供给为G国之进口需求,反之,G国之出口供给亦为E国之进口供给。因此,按照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一般原理,只有当E国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或G国的出口商品的价格,恰使在这一价格水平上E国的进口总额等于G国的出口总额,或者说,只有当G国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或E国的出口商品的价格,恰使在这一价格水平上G国的进口总额等于E国的出口总额,国际贸易才能达到均衡,这样的价格才是国际均衡价格。
从表中可以看到,按照一般的供求规律,在本国出口商品相对价格变动的过程中,E、G两国的出口供给与进口需求总是在不断调整,只有国际贸易条件为100BE:78BG时,E国愿意出口90000包商品,同时愿意从G国进口70200包商品;G国愿意出口70200包商品,同时愿意从E国进口90000包商品。如果用XE表示E国的出口供给,用ME表示E国的进口需求,用XG表示G国的出口供给,用MG表示G国的进口需求,有两国的贸易均衡如下式:
XE = XG = 90000BE
XG = MG = 70200BG
在均衡国际贸易条件为100BE:78BG时,同它们各自主观要求的最起码的贸易条件相比(E国出口100包商品要求至少交换10包G国的出口商品,G国自E国进口100包商品最多愿意支付230 包本国出口商品),E、G两国都获得了相当可观的贸易利益。按照均衡的国际贸易条件,E国每出口100包商品从G国多交换回68包商品,G国自E国每进口 100包商品可以少支付152包本国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