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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根据《ISP98》规定,备用信用证有以下几种: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履约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和进出口备用信用证。除以上几种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由开证行开出融资备用信用证、借款备用信用证和保险备用信用证等。
保险备用信用证是指保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的任何证明文件。它是用来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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