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2020年01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1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初步思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1]
据“新华视点”微博报道,人社部介绍,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产品,满足老百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自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依法参保并缴纳费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者,国家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后,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二支柱为雇主发起式的年金计划,即我们常说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这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第三支柱指的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由居民或家庭自愿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给出了更浅显易懂的解释:“第一支柱是现收现付,政府主导,保基本;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用人单位主导,提待遇,也能帮助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第三支柱以个人主导,工作时有一部分钱税前缴纳,退休取的时候再征税。这三个支柱共同支持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