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6〕第 1996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6年10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10月29日
关联知识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征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流字[1996]378号)收悉,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010号)精神,我们意见,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