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2000〕第 2000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0年3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3月1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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