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0〕第 2000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0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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