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4〕第 2004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05年4 月1 日起停止执行。

  2005年3 月31日以前,财税[200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年7 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年7 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