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2005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4月1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4月18日
关联知识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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