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2007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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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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