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8〕第 12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2月2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2月25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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