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4〕第 1994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4年4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4月30日
关联知识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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