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关于个体工商户改变经济性质登记注册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省局陆续接到基层地税局请示和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信访件。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该政策明确如下:
个体工商户改变经济性质,重新创办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8号)文件规定,享受新办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认真处理好下岗失业人员上访和信访案件,防止和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情况发生,切实落实好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