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购买第29届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2007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7月9日
  • 【废止时间】2011年1月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7月9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来函反映,中央电视台通过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以下简称亚广联)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奥委会)购买第29届奥运会转播权,由亚广联将中央电视台的购买转播权款项支付给国际奥委会。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亚广联是亚洲各国广播机构组成的不抱有政治和商业目的的专业联盟,我国属于亚广联的会员国之一,中央电视台属于亚广联的会员机构之一。根据亚广联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议,亚广联作为团体购买人,代表各会员向国际奥委会购买第29届奥运会的转播权,并向各会员国收集各国应负担的购买转播权费用后,直接支付给国际奥委会,其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按照上述协议,中央电视台购买第29届奥运会转播权的款项必须由亚广联转付给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亚广联转来的中央电视台购买转播权款项,实质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销售第29届奥运会转播权取得的收入,因此,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的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