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185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2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2月1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新增、变更名称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取消汇总(合并)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不再纳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附件:
 
  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新增和更名成员企业名单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取消汇总纳税资格成员企业名单
 
  3. 中国中信集团所属新增三级成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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