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7〕第 36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2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2月27日
关联知识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的规定,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第二批不在文体化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试点地区名单。
 
  现将该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和新增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从2006年1月1日起,均按上述两个《通知》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二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略)
 
  2.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试点地区名单
 
  附件2:
 
  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试点地区名单
 
  天津市:河北区 西青区
 
  河北省:保定市 邯郸市
 
  山西省:太原市 阳泉市 晋城市 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 通辽市 赤峰市
 
  辽宁省:大连市 锦州市 葫芦岛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盘锦市
 
  吉林省:长春市 通化市 辽源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大庆市 鸡西市
 
  江苏省: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淮安市 宿迁市
 
  安徽省:合肥市 淮北市 芜湖市 安庆市 黄山市 蚌埠市 巢湖市
 
  福建省:厦门市
 
  江西省:南昌市 赣州市 萍乡市
 
  河南省:郑州市 开封市 洛阳市 安阳市 商丘市
 
  湖北省:武汉市 襄阳市 黄石市 宜昌市 仙桃市 武穴市
 
  湖南省:长沙市 岳阳市 常德市 张家界市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柳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三亚市 文昌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区
 
  四川省;成都市 绵阳市 雅安市
 
  贵州省:贵阳市 遵义市 安顺市 铜仁地区 黔东南州
 
  云南省:昆明市 大理州 楚雄州 迪庆州 曲靖市 红河州 保山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兰州市 嘉峪关市
 
  青海市:西宁市 海南藏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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