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178)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8〕第 650 号
【法规类别】
企业所得税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08年7月3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8年7月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