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高技〔2008〕第 2008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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