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0〕第 57 号
  •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月1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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