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