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
|
税额 |
课税单位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30元 |
吨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
28元 |
吨 |
原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24元 |
吨 |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
22元 |
吨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18元 |
吨 |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
16元 |
吨 |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
14元 |
吨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
15元 |
千立方米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14元 |
千立方米 |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
13元 |
千立方米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12元 |
千立方米 |
天然气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9元 |
千立方米 |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
7元 |
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