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6〕第 37 号
  • 【法规类别】资源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3月2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3月21日
关联知识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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