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4〕第 2004号
  • 【法规类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5月2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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