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5〕第 2005号
  • 【法规类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5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5月2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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