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吉地税函〔2004〕第 2004号
  • 【法规类别】房产税
  • 【法规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2月12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2月12日
关联知识

  邮政部门承担着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邮政、电信分营后,邮政企业负担加重,出现了严重亏损。为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免征2004年房产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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