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有关印花税缴纳问题申复报告的复函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5〕第 1995号
  • 【法规类别】印花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5年3月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3月1日
关联知识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你公司(94)中油建财字第99号文<关于对<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中有关问题的申复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适用于在境外签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转包、分包给国内外公司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你公司应按<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的意见、照章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